1.招标条件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3#催化烟气脱硫系统环保隐患治理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以《关于对石家庄炼化分公司3#催化烟气脱硫系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股份化[2018]3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石家庄炼化分公司3#催化烟气脱硫系统环保隐患治理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石家庄炼化分公司3#催化烟气脱硫系统环保隐患治理。
2.2建设地点: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2.3建设规模:/。
2.4建设投资:总投资2887.98万元。
2.5计划工期:170天(自开工建设日期始至中交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办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服务,全部施工工作(不含无损检测),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编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资产清册,参与并配合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开工保镖保运等工作,提供竣工图,提供性能检测报告。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直至性能考核合格结束,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对本项目的HSSE、质量、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改造内容:
1)脱硫塔整体采用316L材质。
2)脱硫塔塔径由6.2m扩径为6.8m,塔内烟气流速由3.5m/s降为2.8m/s,提高脱硫系统运行稳定性。
3)对脱硫脱硝进行部分工艺优化改造。优化脱硫塔入口烟道角度,进一步优化烟气流场;在浓缩段设置气动单元,并通过调节浓缩段PH值、密度以控制气溶胶的生成;水洗段设置气动单元及高效除尘除雾器,提高烟气中气溶胶及氨逃逸的去除效率。
4)仪表、电气系统相应改造。
5)改造中利旧CEMS、分析小屋、UPS、工业电视系统、部分水泵设备等。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一 个标段。
2.9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以上工程 设计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2013年1月1日以来有催化裂化烟气达标排放治理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等证明业绩资料;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 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 机电或者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3年1月1日以来有(催化裂化烟气达标排放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 工程设计类(环境或结构) 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3年1月1日以来有(催化裂化烟气达标排放治理工程)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机电或者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3年1月1日以来有(烟气排放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3年1月1日以来有(烟气排放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3年1月1日以来有(烟气排放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潜在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或扫描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1)获取时间: 2018 年 12 月 11 日 8 时 00分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4.4投标人报名后需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石家庄市石炼路一号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2)确认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a.本招标公告(按复印件要求盖章)
b.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d.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10.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