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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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10西沙湾组苏1-13块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施工_三标段(道路部分)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9 10:55:08    点击数:0

1.招标条件


10西沙湾组苏1-13块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油公司工单[2017]22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10西沙湾组苏1-13块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施工_三标段(道路部分)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10西沙湾组苏1-13块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施工_三标段(道路部分)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苏市甘家湖牧场


2.3建设规模:1)油气集输:按照油田“四化”标准设计,油井产液经计量后输入高架油罐储存,就地销售,安装40立方米拉油罐4座。(2)供电:电源引自附近线路,架设10千伏电力线路0.6千米。(3)道路:新建沥青混凝土路6千米。


2.4建设投资:5230.03 万元


2.5计划工期:699天(自开工日期始至竣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三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1-13块本次新建主干路长约6km,路线沿已建砂石路修建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个标段。


2.9其他:招标金额:601万元 (含税;主要工期节点:计划开工日期:20192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12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垫资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持有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及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持有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质量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市政/公路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土建工程中国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


(2)持有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81129 08:302018123 17:30


(2)获取截止时间:2018123 17:30


4.4若图纸容量太大等因素,请潜在投标人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获取纸质版图纸并提交押金:


(1)获取时间:20181129 08:302018123 17:30


(2)获取截止时间:2018123 17:30


(3)获取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70号(西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以北100米)胜利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三楼311


(4)获取纸质版图纸时提交押金:人民币1000元,中标结果公示前退还图纸时,招标人退还图纸押金(无息)。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0 14:30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1220 14:30


7.2开标地点(适用于现场开标)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70号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西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以北100米)三楼309室(第一开标室)


7.3开标地址(适用于现场开标)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70号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西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以北100米)三楼309室(第一开标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33


邮编:257000


联系人:潘阳


电话:0546-8505598


传真:0546-8505598


电子邮箱:panyang.slyt@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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